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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发布:2019-10-13 12:46,更新:2010-01-01 0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是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和人力资源职介行业,是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机构设立的必要前提条件。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表》;

2、《持证人员声明》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A、场所不得在住宅区居民楼、面积不得在50平方米以下,并符合消防安全等规定,其中申请开展现场招聘业务的场所必须在3楼以下,招聘场所的面积在300平方以上。

B、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C、租赁场所,应当提交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经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D、申请开展人才培训业务的场所必须具备开展培训的规模和要求,如教室或相应教学设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提交材料后,由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批准后,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凭《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相关文件,在营业范围内增加人力资源批准的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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