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640980251

专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不接受反驳

发布:2019-07-03 16:54,更新:2010-01-01 00:00

专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不接受反驳

胡生 微信同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使用范围: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立的劳动力输出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一。主要用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中对派遣人员的各项管理。分为:国内劳务派遣和国际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由《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1]  规定颁发。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 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陶吓锦华大厦803
  • 邮编:518000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销售:胡华艳
  • 手机:13640980251
  • QQ:455727842
  • Email:799887279@qq.com
产品分类